发布时间:2017-09-12 16:13 浏览次数:52163
各位同学:
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体系,落实教育部资助数据报送及绩效考评要求,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,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,现对2017-2018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展认定工作,相关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原则
坚持实事求是,规范工作程序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二、认定对象
我校2017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,其他年级2017-2018学年在校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。
三、组织机构
请参照《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附件1)要求,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,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,成员由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班每班一名代表组成。
四、工作安排
1、9月12日-15日,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小组,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;组织参与困难认定同学填写《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,纸质版和电子版)、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,电子版);年级认定评议小组,以学生填写的《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为了解班级研究生实际生活状况,核查家庭致困原因的重要依据,并将初步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。
2、9月15日14:00前,请各班将附件2、汇总好的附件3,发送至mxiangyan@126.com;同时附件2的纸质版请提交到SD502。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收齐《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审议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。
3、9月18日-20日,各学院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各班级收齐《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后,应以合理方式整理、归档,妥善保管,不得泄露学生及家庭隐私。
2、本次认定不分等级,凡是通过认定的学生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统计表》中困难情况均填写“困难”。
3、开展认定时应参考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情况,原则上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。
5、该研究生困难认定的结果将应用于就业补助、社会专项助学金、临时困难补助、思源助学金及其他学校助困资金的申请使用资格,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相关经济补助。
联系人:51688120 孟祥岩
附件1:《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认定办法
附件2:《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认定申请表
附件3:《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情况统计表》情况统计表
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
2017年9月12日